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1日

2022.02.21
读要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2022-02-21 【国务院】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规划。

科教司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22〕22号

2022-02-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2〕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3号

2022-02-2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2022-0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药审中心关于儿童用药相关指导原则宣讲会的通知

2022-0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20221)公示

2022-02-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20221)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347363。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求《贵州省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2-2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及《贵州省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跟踪评价督导调查情况,拟对《贵州省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试行)》(黔卫健发〔2021〕17号 ,登记编号:520000-2021-20-010)进行修订。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2-02-2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两会”、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事业和产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大力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七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健康贵州行动,全力开创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新局面。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1〕30号

2022-02-21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全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1〕1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省药监局科研项目重点研究方向的通知

2022-02-2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和推动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发展和创新,服务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管理有关规定,省局将启动2022年省药监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你点我研”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2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两品一械”)重点研究方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2〕18号

2022-02-2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辽宁】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创新药按照承诺制原则,按月度进行增补,申报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采购。根据创新药品数量较少的特点,中心将不再按月发布创新药品增补公告,企业如有符合规定的创新药品拟申报挂网,可按“下载中心”栏目中《创新药品申报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随时报送纸质资料(以邮寄方式报送)。中心将在每月末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并在次月初公示审核结果及企业承诺的最低价,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直接挂网采购。

关于做好广州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2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广州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部署,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耗材平台”)拟对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开展非中选产品申报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注册和产品信息维护。

【吉林】关于开展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续约同品种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2022-02-2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先天性心脏病居全国及北京市出生缺陷首位,也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发生及儿童死亡,北京市将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连续化服务模式。

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服务企业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22〕3号

2022-02-21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全省企业现状和诉求,推动各地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服务企业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报送调研材料。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结果

2022-02-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处罚标准,自治区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10日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1月19日向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宁东基地社保中心进行了书面调研和征求意见。2022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共反馈意见22条,采纳17条,吸收采纳2条,未采纳3条。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卫人口发〔2022〕1号

2022-02-21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明确统一口径,规范办事流程,提升为群众办事水平,现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