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公布“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2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结合我市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周边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充分听取专家、市直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意见,在省医保局公布的基准价内制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中,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除了医疗服务项目“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价格在省基准价基础上下浮33.33%外,其他项目均在省基准价基础上下浮10%;二级在三级基础上下浮5%;一级在二级基础上下浮10%,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
以上价格作为茂名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茂名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