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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滨医保发〔2024〕3号

2024.03.31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文件要求,修订和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2所列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附件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全市执行。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价格衔接。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修订和制定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

附件:1.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