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内江市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2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精神,按照全省试点工作部署,我市已完成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形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内江市首轮调价方案》,并经内江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价坚持“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原则,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调价内容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315项。降低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价格7项、床旁超声心动图价格1项、硬膜外连续镇痛价格1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9项。同时,结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64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2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203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19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306项。(详见附件)。
三、实施要求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调价方案落地执行工作,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和价格公示,严格按调整后的项目价格收费。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态监测调价后服务量、费用变化,对异常波动项目需及时分析原因,定期向市医保局反馈执行情况。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从其规定。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