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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09.06
陕西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陕西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规范设置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政策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反馈省卫生健康委,邮箱1508154767@qq.com。

陕西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

陕西省三级脑科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及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急诊科、内科(至少包括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等二级科目)、外科(至少包括普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专业等二级科目)、精神心理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支持部门: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至少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超声检查室、神经电生理室、心电图室等)、手术室(内设介入手术间)、病理科、输血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管理科、营养科。

(三)其他科室:应配备与医院正常运行相适的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五)医技科室至少应具有2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至少配有2名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有1间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30平方米。手术室层流达百级粒子效果或用空气消毒机达到相应效果。

(四)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室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抢救车、简易呼吸器、呼吸机、电除颤仪、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给氧设备、负压装置、便携式心电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凝血/纤溶分析仪、恒温箱、麻醉机、彩色B超机、X光机、视频脑电图、多导睡眠监测仪、肌电图和诱发电位、经颅多普勒超声仪、经颅超声、CT、1.5T以上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颅内压监护仪、手术显微镜、显微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导航、神经内镜、超声刀、C臂X光机、术中电生理监测仪、体感诱发电位仪、医用冰箱、高压灭菌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