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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27号

2025.08.26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医外治等5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7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详见附件1-1)、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详见附件1-2)、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详见附件1-4)、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详见附件1-5),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88项(详见附件1-6)。

(二)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详见附件2-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2项(详见附件2-2),修订“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3)。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中医外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等相关项目要素,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提供医疗服务,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1.内江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2.内江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3.内江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4.内江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5.内江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1-6.停用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7.四川省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2-1.内江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2.停用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内江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内江市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4.内江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pdf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