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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3.20
揭阳市人民政府
读要 AI 摘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见粤医保发〔2025〕2号附件),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见粤医保发〔2025〕4号附件1)。以上项目,需制定价格的项目(含子项目)有15项,将按有关规定在全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价格的下浮比例,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另行通知。

    二、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粤医保发〔2025〕4号附件2),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基础上患者或其家属选择免陪照护服务的,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四、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