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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5〕42号

2025.04.30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灸法等44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贴敷疗法等37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单胎顺产接生”等50项产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30项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特级护理”等50项护理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2项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X线摄影成像”等281项规范整合为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5)。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6)。同步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并修订“红外线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8)。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30%执行,制定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产科类、护理类、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5)。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强化落地实施综合管理

(一)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pdf

           2.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pdf

           3.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pdf

           4.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pdf

           5.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pdf

            6.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pdf

            7.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8.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