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7月15日
二、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571-87709046
电子邮箱:yzgy@zjwjw.gov.cn
邮编:31000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附件: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部署要求,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要目标,以“县城-中心镇-重点村”为发展轴,持续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一体化,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更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优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就诊率达到67.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1.5%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47%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4%以下。
到2030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基层就诊率提高至70%以上,县域就诊率提高至92%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50%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1%以下。
二、优化治理架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编制、发改、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代表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统筹医共体规划、投入、人事、考核和监管等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二)科学合理调整结构布局。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持续优化县域医共体设置,合理调整总院规模和分院数量,各县(市、区)设置医共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鼓励其他性质村卫生室自愿加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三)完善决策管理运行机制。医共体内可以继续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按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统一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统一法人登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审批后予以登记。探索推行“总院+分院”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章程、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医共体负责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县域医共体提名任命。坚持服务主体定位,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药械采购、绩效管理“九统一”。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围绕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下沉”,推进省市三级医院与县域医共体结对帮扶、组团式支援,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全面推行“固定+流动+互联网+AI”巡回诊疗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五)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全面落实“七大行动”,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水平,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发展,持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能力水平,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院主要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六)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完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中心”建设,推进县域审方中心、血透副中心、专病诊治中心建设。以医共体牵头医院药事科室为主体设立审方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集中审核。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透服务。加快心血管、癌症等专病诊治中心建设,推进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
(七)持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县域内疾病谱和医疗需求,明确重点发展专科,组建紧密型专科联盟,提升专科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中医馆”“中医阁”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设1个特色科室或开展相应适宜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药事、睡眠、精神卫生、体重管理、戒烟等服务。优化家医签约服务,落实“一地签约、县域服务共享”。
(八)做深做实连续医疗服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接“全省连续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平台”,并将转诊平台嵌入HIS系统,实现“一键转诊”。设立连续医疗(转诊)服务岗,落实首诊负责制,制定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双向转诊规范,优化转诊服务流程,畅通转诊渠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积极开展门诊和住院MDT诊疗,建立健全诊后接续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组建诊后疾病管理团队,加强患者诊后管理与随访,强化检后个性化健康干预和定期跟踪分析。
(九)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加快建设县域中医诊疗指导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药药事服务中心和“浙江中药服务在线”应用。推进医共体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宣教等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
四、强化数字赋能,促进资源共享互通
(十)深化数字医共体建设。建设县域医共体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调配、业务管理、质量评价、财务分析等数字化管理。推进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等多源医疗数据整合,实现区域资源互通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医保、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归集、动态分析和分享。
(十一)加快数字健康服务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推广。推广普及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应用,深度对接区域HIS、影像中心等,全链赋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服务,深化“浙医互认”“浙里护理”“浙里急救”“浙里健康e生”,迭代推广数字健康人·安诊儿,构建全流程数智医疗健康服务新体系。
五、坚持医防融合,加速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升级
(十二)促进医防协同和深度融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规范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疾控监督员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可以参与医共体班子任职、派驻人员等方式,推进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意识,推广膳食运动等非药物疗法,提升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实施“医疗+健康”双处方制度,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十三)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管理。加强对基层群众健康教育和慢性病早期干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网络,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重点慢性病全周期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干预服务,提高医共体慢性病分级连续管理水平。
六、强化政策支持,凝聚协同发展合力
(十四)强化多元投入保障。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多渠道筹措的各类经费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慈善资金、医院自有资金等作用,支持医共体相关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化解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
(十五)实施县乡村人才一体化改革。推进“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实现医共体编制县级统管、人员合理流转轮换。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分类核定、人员统筹使用。落实医共体人事招聘自主权,健全全员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绩效相匹配的薪酬分配体系。对山区海岛偏远艰苦地区,鼓励探索设立“基层特聘岗位”,通过完善基层补偿机制等方式加大保障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方式,鼓励各地探索按照实有人员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对空编予以适当的激励补助。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可用于医共体人员奖励。
(十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年度预算指标。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逐步扩大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实行统筹区范围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价同付。持续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积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持续优化医药服务价格结构。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AI辅助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等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