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2024年9月6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通知要求,现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为做好此次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组织辖区内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关注《医用耗材目录》中的医保耗材代码、单独收费、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政策、支付标准、政策备注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动态调整,按通知中统一执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辖区《医用耗材目录》贯标工作。
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目录库医保耗材代码,应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已正式公布的“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中的20位分类代码与我省下发的《医保耗材结算字典库》进行对应管理,《医保耗材结算字典库》中“一证多码”的必须严格按照前三级分类(前7位)分解对应至相关科室准确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医用耗材前六级分类对应其所使用的单件产品,保证其类别相同、功能一致,并维护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编码与医保结算编码的一致性,不得相互串换。
三、根据国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要求,此次对导丝、人工韧带、修复材料、外固定系统、内固定材料、动脉瘤夹、滤过器、血路管等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统筹区各级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培训指导,提高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其接入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医用耗材等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和落地应用,并组织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调整后的《医用耗材目录》全省统一自2024年9月25日零点起执行。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各级医疗保障局反馈。
特此通知。
2.定点零售药店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汇总表
(字典库单行下发)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