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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7.14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的要求,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市政府批准,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针法、骨伤、特殊疗法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价格项目。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2)。

二、合理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3)。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规定,不得上浮。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常规针法”中医针法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40%。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中医类2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并确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五、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落实指导,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执行。

附件:1.江苏省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盐城市中医针法、骨伤、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