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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内江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和规范部分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7号

2024.03.29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2022〕8号)、《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文件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技术开展和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相关项目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开展4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适用于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

二、规范部分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3项。取消“110200000-1诊查费(营养状况评估)、110200000-2诊查费(儿童营养评估)、110200000-3诊查费(营养咨询)”项目收费标准。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适用于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修订“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项目。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维护。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项目医院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六、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内江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2.规范部分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内江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2.规范部分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