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27号

2024.08.08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对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丙2类管理,同时明确新增特殊医用材料医疗保险项目等级(附件2),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 新增特殊医用材料医疗保险项目等级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4]27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