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5〕3号
2025.06.17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学影像、临床诊疗及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调价项目和价格见附件。
三、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调整的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医疗收费行为监管。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维护收费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