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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医保局关于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04.21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精神,我市按要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范围

自2024年4月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要求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中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二、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衔接

市医保中心根据本次项目调整的标准,做好医保支付系统相应标准的修改校准。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督促监测政策落地的执行情况;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文件收费标准及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的等差收费。

(二)本次价格调整只涉及项目价格、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反映。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