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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3号

2024.03.27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1制定的项目价格、附件2修订的项目价格执行,停用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范围,按照Ⅱ类病种管理,认定标准按省统一标准执行,见附件4。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每项目每人支付次数限2次。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相关耗材、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15000元,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5000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对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三)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开展项目需向市医保部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并定期向市医保部门报送服务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做好业务指导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济南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3.济南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不孕不育门诊部分技术治疗认定标准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三级

价格

二级

价格

一级

价格

说明

是否医保

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

1

331306001

取卵术

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不包含超声引导)。

取卵针

1620

1458

1377

获卵数量超过15个加收20%。

(不得与脉冲自动注射促排卵检查、B超下卵巢囊肿穿刺术同时计费)

20%

2

311201040

胚胎培养

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精子来源

3600

3600

3600

囊胚培养按50%收费

20%

3

311201062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次

2050

2050

2050

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冻存结束前只收取一次。

20%

4

311201062a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月

125

125

125

冷冻后保存超过2月的,按每管每月(管·月)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月按1月计费;不得重复收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

100%

5

311201041

胚胎移植

将胚胎或囊胚移送至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包含胚子移植。

胚胎

移植管

1500

1500

1500

冻融胚胎(或囊胚)移植加收900元。

20%

6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2000

2000

2000

 

20%

7

311201060

胚胎辅助孵化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1000

1000

1000

 

20%

8

311201082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所定价格涵盖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每个胚胎(卵)

1200

1200

1200

从第3个胚胎(卵)起,每个按50%收费;最高不超过6600元。

20%

9

311201045

人工授精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精子来源

720

720

720

 

20%

311201045a

阴道内

人工授精

严格核对夫妻双方相关信息,通过将液化后的新鲜精液(夫源)或复苏后的精液(供精)转移至女性阴道穹窿处。所定价格涵盖精液转移、观察等过程所需的人力资源。不含精液冷冻复苏。

精子来源

280

280

280

 

20%

10

311100019

精子优选处理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750

750

750

 

20%

11

311100007

取精术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或切开、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810

810

810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2000元。不得与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同时计费。

20%

12

311201042

单精子

注射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700

2700

2700

卵子激活加收800元。注射卵子数量大于20枚的,加收20%

20%

 

说明:1.本表所指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2.本表所称“项目内涵”,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本表项目内涵中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4.本表内“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项目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5.本表所列“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操作”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6.项目内涵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7.项目编码已经存在的现有项目,按本表内容执行。

 

 

附件2

 

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三级价格

二级价格

一级价格

说明

1

311100006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包括穿刺、切开

 

150

150

150

 

 

附件3

 

济南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说明

1

311201037

B超下采卵术

 

2

311201043

单精子显微镜下卵细胞内授精术

 

3

311201044

输卵管内胚子移植术

 

4

311201045a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上游法)

 

5

311201045b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梯度分离法)

 

6

311201061

囊胚培养

 

7

311201046

阴道内人工授精术

 

8

311201063

冷冻胚胎复苏

 

 

附件4

 

不孕不育门诊部分技术治疗认定标准

 

病种名称

认定标准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症

2.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


下载: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3号).doc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