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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4.25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5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项目(附件1),停用“数字化摄影(DR)”等17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3。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X线摄影成像、PET/CT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等2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等12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等10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4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28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4月27日24时前完成原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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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192.2 KB]

文本下载:附件1: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wps [528.5 KB]

文本下载:附件2:废止安徽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wps [559.0 KB]

文本下载:附件3: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wps [26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