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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四医保联〔2025〕5号

2025.03.12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4〕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2项。其中,新设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项,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4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四平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四平市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四平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lsx

          2.四平市废止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