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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

2025.05.12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医保局本次整合的“特级护理”等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提供医疗服务。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同等级省管医疗机构价格执行。

二、停用原执行的“新生儿特殊护理”等32项价格项目。

三、修订“门急诊留观诊察费(项目编码110200004、110200004-1)”的项目内涵,删除项目内涵中“护理等”表述,项目价格与我市现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保持一致。

四、将“新生儿护理”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