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 (2024版)》的通知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梳理2021年8月以来印发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形成了《资阳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以下简称《价格汇编》),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汇编》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价格汇编》所列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应等级明确收费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格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二、《价格汇编》各级各类项目中“本类说明”、“说明”和“除外内容”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三、本次《价格汇编》收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截止时间2024年2月。汇编内容若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出入的,以现行政策文件为准。
四、《价格汇编》非医保报销目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仍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价格汇编》中医疗服务项目多、专业性强,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以便修订和调整。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