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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的通知

2025.06.24
四川省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医院、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

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21〕26号)等文件精神,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在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形成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落地执行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试点重要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四川省改革试点要求,已在前期乐山试点基础上,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化运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重要参与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调价方案内容,强化调价方案规范执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准确掌握调价内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共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7项。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3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3项、中医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7项。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和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2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1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26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40项。

三、精心做好执行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落地执行工作,提前组织科(室)学习调价方案,指派专人点对点做好统筹协调,并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收集患者反映并定期评估调价方案落地执行情况,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详见附件)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