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26日下午下班前。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提出。
通讯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705室。
联系电话: 0552-7110682。
联系人:李杨
邮箱:bbsybj2019@126.com
2025年6月27日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应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元/次·人(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路途远近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本通知中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医保支付 类型 |
AZCA0001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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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
50 |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