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优化医疗资源分配促进基层医疗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现将开展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最高政府指导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我市根据周边地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合理制定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三、各县(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宿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明细表
2025年 月 日
宿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明细表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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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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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CA0001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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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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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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