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我市“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
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次制定的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三级价格,二级价格以三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一级价格以二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见附件1)。
将“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纳入放射检查类项目的价格构成,实现患者可通过便捷方式阅读本人检查资料、同行可跨地区跨机构调阅检查资料、医保部门可核查已上传的检查资料,医疗机构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实行主项目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县(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