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5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省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人工肝治疗”等23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血液透析费”等21个透析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平移原则,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对于新设立等无法按照平移原则确定的项目,可参照省级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价区划分、本地基金运行情况以及透析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同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五、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要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南省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河南省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