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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4.09.19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通知中的价格标准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各地不得参照执行,我市已有价格标准的项目暂按原价格标准执行,我市无价格标准的项目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进行申报。

附件: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