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的通知-珠医保〔2025〕15号
市医保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政府最高指导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见附件),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的90%、80%确定,加收项价格按相同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加收比例不分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珠海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珠海市“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表
序号 |
项目代码 |
财务分类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加收项 |
扩展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元) |
1 |
011303000110000 |
F |
免陪照护服务 |
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
所定价格涵盖生活照顾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01.一对二服务加收:每位40元 |
日 |
1.指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本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价格。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