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2025.04.30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于2025年4月21日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28日共收到意见建议41条,经梳理合并归类为3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意见内容不予采纳。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参照其它省市政策,取消造口袋医保支付年度限额,改为按比例支付。 |
不采纳 |
我局前期对造口袋支付情况深入调研,在保障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拟将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由每人日均6元提升至12元,年支付上限从2190元提高到4380元,能够覆盖主流品牌,满足绝大部分患者基本需求。下一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结合基金运行状况、临床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优化支付标准。 |
2.将造口袋耗材纳入门诊慢特病病报销范畴,适当提高年度报销限额。 |
不采纳 |
与征求意见稿无关。 |
3.将造口护理必需耗材(造口测量尺、防漏环、皮肤保护粉、防漏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不采纳 |
与征求意见稿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