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2024.12.31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开展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一、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7个检验项目价格或计价说明,具体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医保局要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编码对照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明细表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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