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2024.12.31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静脉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3个项目要素,停用“静脉导管拔除术”,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医保局要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编码对照工作。
四、各县医保局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医保局,并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明细表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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