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江苏南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6.30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与二类医疗机构合理比价的原则,明确我市一类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相关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等级(附件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级文件一致,请认真遵照落实,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南通市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医保发〔2025〕2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通医保发[2025]32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