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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6.18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广医保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6月,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启动,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加快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首轮调价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首轮调价方案,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内容

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首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66项。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3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2项、超声检查类项目价格1项、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1项、康复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8项;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和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99项、中医诊疗类项目价格33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9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7项,共计158项。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ybj.cngy.gov.cn/new/show/c2ba8aca78dd439e840da3a36b4754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