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珠医保〔2024〕77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公布“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按照省医保局规定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明确支付政策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4)。
参保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支付限额参照中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