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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内卫办医发〔2020〕169号

2020.12.2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97号)安排,要对3年来改善医疗服务表现突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现请你单位根据3年工作情况推荐先进典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典型条件

报送的先进典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的“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三)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人民网、健康报社、健康界传媒组织的改善医疗服务宣传报道活动。

二、典型数量

各单位从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见附件1)中至少选择一项分别报送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各1个。

三、报送典型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需报送先进典型名单(见附件2)和推荐表(见附件3、4),推荐表中介绍改善医疗服务的典型做法与成效不超过2000字。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请提供新闻报道视频或网页截图、报纸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推荐材料需你单位审核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9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将扫描版及可编辑推荐表电子版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杨  帆

联系电话:0471—6944931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1.改善医疗服务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

2.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推荐名单

3.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科室)推荐表

4.改善医疗服务示范个人推荐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办发16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