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有关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价格政策的函-桂医保函〔2025〕131号
2025.06.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医保局:
来文《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事宜的请示》(南医保报〔2025〕12号)收悉。根据《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等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耳道耵聍取出收费的适用问题
开展“使用膝状镊或耵聍钩直接取出耵聍,或对难以取出的耵聍,先使用碳酸氢钠滴耳液滴耳,待耵聍软化后,再使用膝状镊或耵聍钩取出耵聍”的治疗操作,对应使用“耵聍冲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关于耳部治疗收费的适用问题
对耳部炎症病人,使用哌瑞松软膏、中药粉末、氯霉素联合地塞米松等进行上药予以消炎治疗时,应依据实际换药面积大小和使用敷料的多少,对应使用“换药”或“中医外治类立项指南”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函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