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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拟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的方案

2024.09.18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医改领发〔2022〕1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60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对我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动态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改革原则有序推进。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四、调整内容

按照“以省为标、比照邻市、设定比例、反复测算”的基本路径,根据医院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量汇总测算,降低核磁、CT 物耗设备占比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化验、检验等辅助类项目价格,适当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454项,按《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降幅比例8%,实现我市医疗服务收入下降10.48%,在结构上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通过改革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全部项目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照医保政策支付,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信息维护到医保目录信息系统中,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政策执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两定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政策执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做好政策培训与宣传,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4年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表.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