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自医保办发〔2025〕10号
2025.05.30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1项。《通知》附件所列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及我市制定出台的项目价格。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的项目执行。
二、执行省局明确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