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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2025.05.09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保局、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2号)要求,现就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废止“光量子自体血加输(紫外线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臭氧大自血治疗”项目。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区及市属开发区医保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调整并执行新价格规定,做好政策衔接。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东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东营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1

310800011

经皮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通过采集自身血,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45

42

40

 

2

311600003

臭氧大自血

治疗

用于治疗和预防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神经性头痛、椎管狭窄、血管性疼痛、糖尿病足、糖尿病眼底病变以及慢性疲劳、亚健康、顽固性失眠、痛风及高血压病等;监测生命体征,通过使用专用臭氧发生器,采集自体血液,加注臭氧充分融合后,静脉回输导入人体。

一次性真空瓶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