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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7.11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治理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二)停用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本次规范治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并将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上传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医保局要密切关注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卫健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医保和卫健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根据集采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相应降低项目价格,体现集采政策惠民成效。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价格项目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医保、卫健部门。

 

附件:1.漳州市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漳州市停用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