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第三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10号
2024.12.09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痛泵体内取出术、化疗泵取出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植入式输液港取出术、小儿镇痛泵体内取出术等5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落实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急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三明市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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