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滨医保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机构,各市属及省属驻滨公立医疗机构:
为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疗机构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5号),现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范围。
二、附件2所列20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公布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和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附件3为全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四、附件4为全市新增及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述规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执行,期间遇有新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1.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2.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滨州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附件2
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3
滨州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4
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