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自医保办发〔2025〕9号
2025.05.08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附件所列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我市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对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申请制定项目价格。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的项目执行。
二、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