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葫医保发〔2024〕3号
2024.03.29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4〕3号)意见,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2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