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7号

2025.05.08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省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2项(附件1),器官移植手术类项目12项(附件2),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附件3),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附件4),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附件5),废止“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心肺移植术”“普通针刺”等1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7。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49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肝脏移植术”等47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中医熏洗”等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砭石疗法”等11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二)各市医保局应对照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并按重要事项,事前报告省医保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整合后器官移植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3.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4.整合后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5.整合后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6.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7.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pdf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