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说明

2024.06.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9日收到意见建议共计130条,经梳理合并归类为23条,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5条,与征求意见稿无关意见建议7条。

序号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建议设立促排卵药物治疗过程监测费项目。

采纳

B超已有相应收费标准;患者入院前测量生命体征、核对身份、建档等人力资源消耗已纳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不再单独立项目收费。

2

建议设立短时早授精观察费项目。

采纳

相关成本已计入胚胎移植项目价格。

3

建议设立胚胎时差分析监控培养项目。

采纳

胚胎培养箱成本已计入胚胎培养项目价格。

4

建议设立胚胎胶操作费项目。

采纳

胚胎胶成本已计入胚胎移植术项目价格。

5

建议设立囊胚冷冻前激光邹缩术项目。

采纳

相关操作成本已计入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项目价格。

6

建议设立超声下多胎减胎术项目。

采纳

已设立相应医疗服务项目。

7

建议设立试管婴儿VIP特需服务费项目,以满足部分高收入人群需要独立和私密的就诊环境。

采纳

现行项目已设立“高档特需病房(包括家庭化病房、温馨产房)”项目。

8

建议设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费项目。

采纳

发文后将明确辅助生殖过程中确需开展的检验项目收费方式。

9

建议部分辅助生殖项目价格水平与河南、江西保持一致。

未采纳

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同区域的医疗服务成本也不尽相同。

10

建议设立囊胚筛查收费项目并纳入医保。

部分采纳

发文后将明确辅助生殖过程中确需开展的检验项目收费方式。

11

希望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采纳

发文后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2

建议扩大报销时间范围。

未采纳

政策规定发文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3

建议修改“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的医保支付限定。

未采纳

根据目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实施现状,平均3次取卵可以获得活产,基于此,经长三角三省一市专家充分论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为“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14

建议全部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未采纳

这次项目纳医保的专家论证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专家共同完成的,专家认为纳入医保的12个项目已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15

希望将卵子解冻、冷冻保存费纳入医保。

未采纳

这次项目纳医保的专家论证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专家共同完成的,专家认为纳入医保的12个项目已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16

建议提高辅助生殖相关医保待遇。

采纳

纳入住院支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