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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5.0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兰州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推广三明市医改工作经验,深化我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1.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再转诊”的要求,持续“做优省市、做强县区、做活乡社、做稳村组”,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发挥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的杠杆撬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技术)联盟、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内部资源均衡配置和共享优化,实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基层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以上带下、以强带弱的医疗联盟建设,全面提高县级医院能力。依托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建设专科、技术联盟30个以上,“十四五”期间,建设专科、技术联盟200个。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理顺医联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联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评价医联体运行机制、分工协作和区域资源共享、技术辐射作用、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总结区域综合医改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玉门市、凉州区、西峰区、高台县、庄浪县、景泰县、成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在通过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选择庆阳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进行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实现人、财、物、信息系统等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5.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省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牵头组织或参加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逐步扩大采购范围,2022年底前全省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50个,“十四五”末,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鼓励市州对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单独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建立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的医保部门组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代表成员单位确定药品耗材采购计划,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负责药品耗材的统一采购、配送与结算工作。(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7.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建立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通过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调价,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监测。进一步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

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推动实施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支付医保基金,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继续推进庆阳市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改革国家示范点和武威市、定西市、陇南市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省级示范点建设,鼓励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省医保局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

10.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加大诊疗规范培训推广,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指导医疗机构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落实互认医院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控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切实做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机构编制保障。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全面放宽招考用编审核条件,鼓励用编单位将有限的空编优先用于招考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凡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保障专业人才入编。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公立医院在各自空编范围内用编不受10%预留空编限制。(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每个设区的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医院高级职称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应对自主评审高级职称和评价标准征求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规定,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不低于4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市、县(区),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保障功能。改革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予以适当倾斜。(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指导公立医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每年度组织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严禁向科室、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卫生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持续高效推进医改的决策机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推进改革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并适当对承担试点工作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监测评估。各地方要加强对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监测评估工作,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省级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运行新机制。省医改办将按季度调度各市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情况,逐项跟踪监测任务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通报落实情况。各市州每年要于4月、7月、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分别报告上个季度的医改工作情况,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点名通报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