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监管,高度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问题
各市州卫健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评价考核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二、以学促行,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
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护士条例》《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肿瘤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有关临床用药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各类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省药学质控中心、省肿瘤医学质控中心应以《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为抓手,积极开展专家技术指导、质控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三、科学宣教,积极开展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宣教活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治疗领域的误区,树立科学的治疗理念。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