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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87号

2022.05.1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2022年5月27日零时。

(四)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1年。采购周期届满后,根据供需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联动最低价格。

三、分组情况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共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单元。具体目录如下:

普通接骨板系统

注:接骨板与其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成套使用,配套螺钉不再单独收费。企业须提供满足接骨板临床使用的所有螺钉(规格、型号、数量等均应满足临床需求)。

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

注:接骨板与其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成套使用,配套螺钉不再单独收费。企业须提供满足接骨板临床使用的所有螺钉(规格、型号、数量等均应满足临床需求)。

髓内钉系统

注: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配套配件不再单独收费。企业须提供满足髓内钉临床使用的所有配件(规格、型号、数量等均应满足临床需求)。

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

四、采购和使用

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于未中选或新上市产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套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配套螺钉、配件等规格、型号、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中选企业应按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比例为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工具,同时应根据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设置障碍,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约定采购量内的产品,因企业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在与中选企业充分沟通后,可临时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本采购系统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六、协议签订

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各地要组织所辖医疗机构登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按照系统内《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七、基金预付和支付

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要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各地要参照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有关做法,完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规则,做好各项激励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医疗机构要完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九、组织实施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指导所辖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中选结果执行、监督回款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