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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安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3〕1号

2023.04.12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要求,我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定价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新增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10项,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项(详见附件2),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类4项,手术治疗类项目4项。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2项,手术治疗类项目2项。

二、本通知新增的28项和停用的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价格及时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涉及的支付限价;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码和价格调整,严禁串换编码和不按价格标准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广安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明细表

2.广安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广安市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