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征求《关于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根据省医保局制定的基准价,结合遵义市现行相关项目价格水平和比价关系,综合历史调价情况等因素制定了《护理类立项指南》本地实际执行价格,起草了《关于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医保局指定邮箱:zysybjdyk@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8日
附件: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市直管理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从2025年X月X日起(以入院时间计),执行省医保局下发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后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2项,包括新增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免陪照护服务等2项;修订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20项。同步停用急诊监护费、一般传染病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7项,支付类别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根据遵义市现行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等因素,除“Ⅱ级护理”在省基准价基础上下浮10%外,其他项目执行省级基准价,并根据省级基准价定制遵义市市、县、乡三级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
三、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确保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准确植入。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通过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准备,做好医院HIS系统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更新维护。并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护理人员的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2025年X月X日